荃灣鄉事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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戰前居民

戰前居民

荃灣區【戰前居民】、【戰前漁民】申請安葬川龍響石墳場新規則

序言:
香港一向吋土呎金,隨著人口不斷老化,導致安葬死人的葬地都供不應求;響石墳場亦不例外,現可供開闢的墓地亦越來越少。為更合理安排僅有的墓地,由二零零五年八年一日起開始執行如下有關墳場新規定:

  1. 響石墳場劃分為荃灣原居民及【戰前居民】、【已登記漁民】兩舍安葬;祇限安葬身故的荃灣郷事委員會屬寸村原居民、一九四一年之前已在荃灣區居住之戰前居民,又在本會漁民登記名冊內的魚民;

  2. 申請人須為死者出示死亡證明書。【戰前居民】死者,除須出具米證等證物外,還須獲戰前曾居地之原居民村代表及父老到本會簽字證明,缺一不可;若死者屬【已登記漁民】,則須在本會登記之水上居民名冊上有死者之名才符資格,同時須獲水上代表出切結證明書。不論是戰前居民或已登記漁民,都必須經本會正副主席中其中一位審查簽署認可,憑本會證明書向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申請安葬之墓穴編號;

  3. 每穴墓地面積規定為八呎長、四呎闊;

  4. 申請人務須依照編定之墓穴號數位置及規定之面積安葬其先人遺體,不得任意亂葬。倘有超出規定之面積,申請人應負重新修整之責,直至符合規定面積為止;

  5. 所有墓地是按編號順序排列不可以選擇。倘編定之墓穴發現為石底亦無他選,申請人須自行與承辦商商議挖穴鑿石的價錢;

  6. 申請人獲編的墓穴位置(在平整土地前)剛好在大石位置時,則須承擔若干平整土地(爆石)費用;

  7. 承辦商挖掘墓穴費用$1600~$1800元(按棺木大小而定);另加砌石壆費$1000元。至於安葬、建墳等費用,概由申請人與承辦商自行商議;

  8. 申請人須向荃灣郷事委員會繳交行政費港幣$5,000元;
  9. 申請人如在墓地上加裝墓亭或靠背圍壆或其他建築物,須先將圖樣呎碼及用料,報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核准,否則會被拆除;
  10. 申請人或其親屬將來如須挖取其先人骸骨時,須向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申請核准後,方得進行;
  11. 本墳場除承辦商外,任何人士借本會名義索取任何費用均屬違法。申請人如遇到上述案例,應立即報告本會或民政事務處查究;
  12. 申請人須將其姓名、住址、身份證號碼報交本會存案;
  13. 申請人抵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申請拿到墓穴編號後,請致電:2492 2444本會秘書處,告知墓穴編號,以便記錄存案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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