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居民
荃灣鄉事委員會屬村原居民申請安葬川龍響石墳場規則
1.此墳場衹限安葬身故之荃灣鄉事委員會屬村原居民、荃灣區【戰前 居民】及【戰前漁民】;
2.申請人須為死者出示死亡證明書。同時,須獲屬村原居民村代表到本會簽字證明,並經本會正副主席中其中一位審查簽署認可,憑本會證明書向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申請安葬之墓穴編號;
3.每穴墓地面積規定為十二呎長、八呎闊;
4.申請人務須依照編定之墓穴號數位置及規定之面積安葬其先人遺體,不得任意亂葬。倘有超出規定之面積,申請人應負重新修整之責,直至符合規定面積為止;
5.所有墓穴是按編號順序排列不可以選擇;
6.承辦商挖掘墓穴費用$1,600~1,800元(按棺木大小而定)。砌壆費$3,000(交荃灣鄉事委員會);
7.申請人如於墓地上加裝墓亭或靠背圍壆或其他建築物,須先將圖樣呎碼及用料,報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核准,否則會被拆除;
8.申請人或其親屬將來如須挖取其先人骸骨時,須向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申請核准後,方得進行;
9.本墳場除承辦商外,任何人士借本會名義索取任何費用均屬違法。申請人如遇到上述案例,應立即報告本會或民政事務處查究;
10.申請人須將其姓名、住址、身份證號碼報交本會存案;
11.申請人抵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申請拿到墓穴編號後,請致電:2492 2444本會秘書處,告知墓穴編號,以便記錄存案。
荃灣鄉事委員會訂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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